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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的日常維護以及電池容量判斷簡易方法
瀏覽:23764 添加時間:2014-12-26 17:22:49
在蓄電池日常維護工作中,要做到日常管理的周到、細致和規范性,保證設備(包括主機設備)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況,從而延長使用年限;保證直流母線上的電壓和蓄電池處于正常運行范圍;保證蓄電池運行和人員的安全。這就是蓄電池維護的目的,也是蓄電池運行規程中包括的內容。
在正常情況下蓄電池是工作在浮充狀態,在這種情況下至少應每年進行一次放電(ZHCH516蓄電池放電儀)。放電前應先對蓄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(ZHCH517蓄電池充電機),以達到全組蓄電池的均衡。在放電前要清楚蓄電池組中已存在的落后蓄電池。放電過程中如有一只達到放電終止電壓時,應停止放電,在消除落后蓄電池后再繼續放電。
蓄電池的日常維護中需經常檢查的項目有:清潔并檢測蓄電池兩端電壓;蓄電池溫度;連接處有無松動;腐蝕現象;檢測連接條壓降;蓄電池外觀是否完好;有無外殼變形和滲漏;極柱;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逸出。
當在蓄電池組中發現有電壓反極性、壓降大、壓差大和酸霧泄漏現象的蓄電池時,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方法恢復或修復,對不能恢復或修復的要更換,對壽命已過期的蓄電池組要及時更換,以免影響到主機。每4~6個月檢查一次蓄電池組中各蓄電池的端電壓和內阻(ZHCH525蓄電池內阻測試儀),若單個蓄電池的端電壓低于其最低臨界電壓或蓄電池內阻大于80mΩ時,應及時更換或進行均衡充電。同時應檢查一次蓄電池連線牢固程度,主要防止由于蓄電池充放電過程中的溫度變化導致連線接處松動,接觸電阻過大,以避免市電中斷后,UPS不能轉換到蓄電池供電運行。
電池容量檢測方法:
單只標稱電壓12V電池以15V恒壓充電16小時,然后靜止24小時,按10小時率進行放電測試,放電電流為:容量/10,如100AH,放電電流為100/10=10A,終止電壓設定為10.8V,記錄電池放電時間。一般電池容量低于60%時需更換電池,即放電時間低于6小時。此標準為參考標準,有行業要求容量低于電池標稱容量的70%~80%時就進行更換。